
李贤良先生于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现为律明律师事务所(LVM Law Chambers LLC,一家新加坡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之联席执行董事兼合伙人。李先生为具备新加坡执业资格之律师,于争议解决、商业诉讼及国际仲裁领域拥有逾22年丰富执业经验。执业期间,李先生曾就各类复杂商业纠纷、民事诉讼及国际仲裁程序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于共同创办律明律师事务所之前,李先生曾担任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一家全球性律师事务所)之合伙人,并曾先后任职于Jones Day及Baker & McKenzie Wong & Leow等新加坡律师事务所。李先生现兼任LVMT Private Ltd.及Kamiwayoi Pte. Ltd.之董事。彼亦担任GDInstitute之创会公司秘书,该机构为独立非盈利组织,旨在提升新加坡及区内之董事水平与企业管治标准。李先生曾经及现时担任新加坡律师公会会员、新加坡牙医协会惩戒委员会成员及新加坡房地产中介协会惩戒委员会成员。李先生于2003年取得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于2004年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律师资格。